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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8日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适用办法 (2003年1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二十六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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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任何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自优先权日起算20个月的期限在2003年2月1日当日或者之后届满,并且申请人届时尚未完成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
出处 《新法规月刊》 2003年第11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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