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各级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第三条 市和区、县建立红十字会,并设置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乡镇、街道建立红十字会。
出处 《新法规月刊》 1995年第10期30-32,共3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