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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中心之惑:理性对待以审判为中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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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旨在构建有效防范刑事冤假错案的司法工作体制。以审判为中心并非具体的诉讼制度,而是一种司法理念,需要理性审视。其不涉及诉讼权力的再分配,不是对现有诉讼流程的否定,也不是泛时空、无界限的。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和实践,不具有改变现有诉讼模式的目的和功能,也不涉及对现有公检法三方办案模式的重构。作为相似概念,以审判为中心和以庭审为中心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在推进这项改革的进程中,需要把握住三个关键点,即域外经验本土化是推进改革的应有理念、审判独立是实现审判应有地位的根本所在、司法能力的提升是回归理性认识以审判为中心的重要途径。
出处 《东南法学》 2015年第2期174-185,共12页 Southeast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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