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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界爱国爱教公约(中国道教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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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二、遵守政府的政策法令,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不妨碍生产和社会秩序,不募化,不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出处 《中国道教》 1982年第2期21-,共1页 China Tao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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