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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也谈如何理解和认定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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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界定偷税,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出处 《河南税务》 2001年第20期13-1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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