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掘乡村建设实践的社会学意义,重点还是要看这一实践在多大程度上改进了农民的地位与利益状况;要看这种实践是否遵从了广大乡村民众的意志或者是否促进了农民群体性行为模式的改变,从而达到了古老的农民生态向现代型公民社会迈进的目标。农民合作组织的社会准入程度则是考察现代法治社会进步的一个标杆,农民经济社会行为的合作方式、组织形式、合作组织的内生源动力、科学治理,农民权利的实现机制以及农民在合作过程中的理性化程度将成为公民社会普遍形成的有力证据得以呈现。南塘兴农合作社先天具有了权益组织性质,是一个政治型权益组织在维权组织化过程中,维权精英通过民主程序由非执政转变为执政时,唐殿林与杨云彪双双在民主自治选举中成为村民自治骨干。南塘合作组织的产生有其内生逻辑,其内生价值根本来源于农民权益的神圣,市场化的需要,弱势阶层对公共福祉的渴望以及乡村精英的组织冲动。
基金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城市化背景中农民生态的全景式观察与实证研究>(编号2006sk332)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