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稳定我省蚕茧收购秩序,强化茧丝生产经营管理,省政府下发了《山东省茧丝生产经营管理规定》(鲁政发[1994]27号)省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加强桑蚕收购经营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发电[1994]38号)。其主要内容,一是重申蚕茧收购继续由省丝绸总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其它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插手收购。二是省丝绸总公司统一负责全省茧丝生产经营。《规定》要切实加强对乡镇缫丝厂的管理,不得擅自扩大缫丝生产能力或新上缫丝项目。凡是新上缫丝生产项目,必须经省丝绸总公司统一平衡论证后报省计委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