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进行新闻侵权中的“正当防卫”,有两层意思:一是主动采取措施,避免新闻浸权的发生。显而易见,主动避免新闻侵权的发生,是“正当防卫”的首要选择,是积极的“正当防卫”,这就要注意使新闻传播行为与新闻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无关。二是一旦发生了新闻侵权,新闻媒体应积极适应法律的有关规定,用正当的抗辩事由对抗新闻侵权的诉讼请求。如果法庭确认这种抗辩事由成立,新闻媒体就会被免除侵权责任,其报道行为就是正当的新闻报道。
出处
《记者摇篮》
2002年第9期24-24,12,共2页
Journalist Crad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