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部分条文的理解与适用(九) 被引量:3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五十九、中标结果的公告法律条文:第六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作者 陈渊鑫
出处 《财政监督》 2018年第21期49-57,共9页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11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7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