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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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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楚雄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楚雄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我州科学技术创新和进步活动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教人才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出处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6期69-75,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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