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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农机局实行目标管理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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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树立竞争意识,强化激励机制,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省地下达的目标管理任务,抚州市农机局制定目标管理奖惩办法,年终严格按规定兑现。 《办法》规定,目标管理任务量化到股,各股的工作必须创全区单项评比的第三名以上,达标受奖,标下受罚。各股股长为目标管理创先争优责任到人,年初交保证金120元,年终全区目标管理考评后,若股里工作进入全区先进行列,则退回股长的保证金,并按一、二、三名分别奖励股长360元、240元、120元,否则保证金作为罚金。
出处 《南方农机》 1995年第2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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