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留事'一詞,屢見於簡牘及傳世古籍。《史記·田敬仲完世家》:'然吾使人視即墨,田野闢,民人給,官無留事,東方以寧。'這裏的'無留事'指官府相關人員能及時行政,處理完該處理的事務,没有遺留待辦者。可見'留事'的基本含義指留待辦理的事務。但在不同的行政過程或場合中,'留事'的具體内涵不盡相同。五一廣場東漢簡牘所見,'留事'不僅指待辦事務,亦成爲與之相關的專用文書名稱,其形成有特定的原因,處理過程也要遵循一定的規則。試析如下。
出处
《出土文献》
CSSCI
2017年第2期370-378,共9页
Excavated Documents
基金
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五一廣場出土東漢簡牘的整理與研究”(15ZDB033)階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