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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社会住房体系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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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地方政府:市政府是地方住房发展的直接责任方,与住房合作社有最直接的业务联系,主要负责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住房的地方政策法规;二是拟定住房发展目标和规划、协调市民和住房合作社共同制定年度计划;三是监督相关计划的执行;四是负责公共土地开发、公共空间维护和优化。(3)住房合作社:住房合作社已经形成了董事会、执行总裁和租户委员会共同构成的现代企业管理架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作者 余猛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17年第19期17-17,共1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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