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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今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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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近日通过《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对领导干部实施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的要求,首次在该《条例》中作出相关规定。《条例》积极探索建立排放消减信用制度的相关内容。
出处 《城市规划通讯》 2014年第3期11-12,共2页 Urban Planning New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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