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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会计制度修改内容介绍(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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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利润的核算利润的核算是核算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财务成果(损溢),其计算公式是:利润总额=销售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经上述公式计算的结果,若是正数为盈利,若是负数为亏损。销售利润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它包括产品商品销售利润、加工劳务、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饮食服务等劳务供应利润和其他销售利润,是通过销售的核算,从“销售”帐户转入“利润”帐户的数额。营业外支出实质是冲减企业利润,它直接影响交纳所得税和上交利润,所以,要按制度规定。
出处 《武汉财会》 1988年第1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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