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产供销企业对商品的核算往往重视价值指标核算,而忽视数量指标核算,或者虽有数量核算,对其增加、减少、结存远不如金额核算那样认真。有些会计人员对经营过程中各个环节不相符合的数量,随意在损溢账户中进行调整。经营鲜鱼在收购运输环节中的超定额损耗,加工环节中的成品回收率低于应收回数量,集并中的数量短少,仓储冷藏中的超定额损耗等等,多数单位没有按制度划分定额内和定额外的损耗数量进行账务处理,将所有数量损耗的价值全部记入了已销商品成本,借以了结库存商品中不相符的实物数量。这样就造成已销商品差价减少,成本不真实。会计这样处理账务,目的是为了减少今后帐上的“遗留包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