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城市,深圳的城市化进程无疑走在全国的前列,但是,作为中国唯一—个没有农村的城市,却有1/3强的建筑都是'历史遗留非法建筑',即所谓小产权房,且'历史遗留非法建筑'历经数次清理,反而愈演愈烈,一度失控。虽然深圳市出台了地方法规,允许符合条件的'历史遗留非法建筑'进入租赁市场,但因为这些房屋缺乏合法的准生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属于不得进入市场的违法建筑,当事人签署的与之有关的买卖、租赁等合同均按无效处理。
出处
《晟典律师评论》
2016年第1期240-253,共14页
SD & Partners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