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代食实封制中所实行的封物三分法(其一分入国,二分入私)废止于开元二十年.从此,封物全归封家所有.同时,全国课户课丁,无论是否封户封丁,一律向国家缴纳租庸调,然后由国家将封物以等价物形式通过赐坊发放给食实封家.这使得作为贵族身份象征的食封收入,开始向俸给形式转变,并随着租庸调制的破坏、两税法的实施,在唐中后期完成了这一转变.《唐六典》所载唐令文本,反映的正是它修成之时所实行的食实封制.但这是编修者对其所本唐令进行删改的结果.至于依然还保存着有关封物三分规定的《天圣令》所附唐食实封条的时代属性,目前尚难以断定.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天圣令与唐代政务运行机制研究”(批准号:10BZS026)的阶段性成果,也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唐令的复原与研究”(批准号:13YJC82011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