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时代,技术利器深入社会治理的每个角落,对公众参与司法产生深刻影响。然而,对技术如何保障公众参与司法,尤其技术是否被滥用造成公众参与司法出现过多的技术,过少的民主等困惑亟待厘清。首先是作为器物的技术,以智能法庭和移动互联为代表的技术提高了公众参与司法的效率;以物联网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技术提高了公众参与司法的质量;其次是作为文明的技术,技术保障的核心是人,关键是数据安全,前提是依法。唯有从器物到文明,技术保障公众参与司法方能实至名归。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134-140,共7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法适用公众参与机制研究"(13BFX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