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是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重要结合点,也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随着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8]1041号)的发布,对申报政策做了新的调整,意味着2018年特色小镇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启。该《通知》明确界定了特色小镇为非建制镇非产业园区3平方公里左右,特色小城镇为建制镇,并明确了各自的定位与条件,这是自2016年开始探索特色小镇以来最明晰的界定,对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两者有着完全不同的发展价值和意义。梳理清楚这两大结构的本质与要求,梳理清楚各方之间的关系,对于今后特色小镇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18年第32期66-68,共3页
China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