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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被拒 实施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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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0后男生袁某在向前女友借款被拒后,竟用前女友的手机支付宝两次转账给自己共计3000元。9月14日,濉溪县法院以袁某涉嫌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2017年11月4日,袁某向前女友杨某借钱被拒之后,在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手机登录杨某的支付宝账号,向自己的支付宝账户转账1000元。杨某发现了袁某的行为后,多次打电话向袁某要钱,袁某一直拒绝还款。
作者 李锋博
出处 《江淮法治》 2018年第20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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