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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营养餐资金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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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法[2011]54号)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及财政部、教育部、四川省相关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简称“营养餐”)试点工作。补助资金标准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全年每生合计800元。
作者 陈正凯
出处 《城市周刊》 2018年第26期83-83,共1页 City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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