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基于权力导致腐败而非无监督的权力导致腐败的逻辑,提出从源头上抑制腐败不能仅仅着眼于权力监督或者把好用人关,而应界定公权力行为的合理边界。界定权力边界的最可靠方式是控制政府的预算,因为政府的一切活动都依靠向社会提取的税收来维持,社会可以根据其对政府行为的需求来批准政府预算,也可以通过否决预算来控制那些有悖民意、法理的政府活动。我国现行的反腐败思维及其模式基本上是围绕"治人"这个中心展开的,反腐成效不确定,如何将"治人"和"治财"结合起来是完善我国反腐败模式的基本方向。
出处
《领导科学》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Z期21-24,共4页
Leadership Scienc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预算国家建设的我国反腐败模式完善研究>(09ZZB012)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行政集权与经济分权体制下政府公关活动潜规则化问题研究--以驻京办为例>(09YJA810022)的阶段性成果
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浙江财经学院财政学科"
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行政管理学"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