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非法使用海域带来的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履行协调困难的问题,通过对海域恢复原状民事责任的界定,分析行政相对人对于造成非法使用海域所承担恢复原状的法律责任履行难的困境,提出代履行、海洋环境损害确认违法追究行政责任与共建行政民事化海域使用管理责任体系。
出处
《传播力研究》
2019年第8期140-140,144,共2页
Research on Transmission Competence
基金
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邮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律问题研究(L17CFX006)"
辽宁省社科联项目"一带一路倡导下的辽宁涉外海上渔事纠纷调查研究(2017lslktjd-012)"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