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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的代驾公司对代驾司机肇事仍应承担责任

Designated Driver Corporation in Establishment Shall Still Assume Responsibility to Accidents Caused by the Designated Dr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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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肇事代驾司机发生交通肇事应当适用服务合同关系。肇事代驾者与其所服务的公司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双方的责任认定应按照雇佣或者劳务侵害来确定义务主体。对代驾公司成立前从事经营的行为,成立后的代驾公司应当依照合同相对人的请求承担合同责任。
作者 姚芳 郝绍彬
出处 《人民司法》 2018年第29期4-6,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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