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25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政府支出预算结构和政府性债务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决定。这在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中尚属首例,是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创新监督方式的新尝试。政府支出预算结构和政府性债务问题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共12人,此外,根据工作需要聘请4位专家。调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调查任务结束,调查委员会自动终止。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是依法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内在要求,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的客观需要。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8年第10期16-17,共2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