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是一种典型意义的程序性制裁方式,它具有审判监督和权利救济之双重功能。然而,多年的刑事司法实践显示,该项制度被滥用的现象较为突出,其并未随新刑诉法的修订而得到有效规制。而且,该项制度运行失灵所带来的诸如致使疑罪从无原则形同虚设、原审法院发生非理性裁判以及致使被告人陷入超期羁押和重复追诉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消解。失灵的根本原因不在于立法规定过于抽象、粗略的问题,而在于制度的设计并未考虑到司法过程中法官的行为策略驱动,因此,要解决该制度运行失灵之困境应须回归"司法"的道路,通过合理的司法权运行机制设计引导法官的行为策略与司法公正融为一体,将制度规范内化为法官的自主行为,从而最终实现制度与行动者的协调统一,最大限度地发挥该制度的价值功能。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151-165,共15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