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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实现县域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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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县人民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并报告工作是宪法法律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必须自觉贯彻执行。在实践中,县人民政府自觉在人大的监督体系下开展工作,在接受监督中聚集合力、推动发展。(一)发展质量逐步提高。紧扣人大工作绩效标准,对标提升行政工作水平,实现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 李平
出处 《人大研究》 2018年第A01期8-9,共2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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