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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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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1号)。《公告》明确,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将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武文件上的发票监制章,相应修改为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公告》要求,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工作。
出处 《商业会计》 2018年第17期5-5,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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