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山体是宝贵的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三亚市在城市转型发展中对山体造成了破坏并给城市生态综合管理带来了挑战,形成了山体保护与发展、生态环境福利与旅游经济谋利、山体保护公益与私益、部门管理与生态综合管理等冲突和矛盾。三亚市享有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以后首先制定了《三亚市山体保护条例》(2016年),通过制度创新和整合建立了山体保护生态红线制度、山体行政管理协调机制、山体多元主体参与的公共治理机制,整合山体损害预防和修复法律责任体系和技术规范体系,为三亚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出处
《南海法学》
2017年第2期28-37,共10页
The South China Sea Law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法治的生态转型与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研究"(14ZDC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