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治理有不同类型,善治也有不同标准,更有不同的类型。乡村社会的善治主要由秩序性、参与性、成本性、稳定性四个要素构成。道德与规制决定着乡村社会的治理秩序和治理类型。参与、成本和稳定决定着善治类型。其中,参与与"良好秩序"的组合可以形成"基本型善治";成本、稳定与"基本型善治"的组合可以形成"改进型善治"。治理类型和善治类型按照治理成效从低到高形成相应的组合序列:无序、劣序、良序、基本型善治、改进型善治、最优型善治。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177-184,共8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专项课题(18VSJ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