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和国家干预经济的发展均无法与当前的经济发展相适应,而混合系模式已经成为经济时代下新市场的必然趋势。混合经济模式下出现了两个市场必然产物,即民商法和经济法,这两者差异较大,但联系紧密相辅相成,两者的出现往往是同时发生的,同时也正是两者的互补使得经济发展更加系统化、多元化。文章就经济法与民商法法律的关系进行了相关分析,阐述了两者的功能差异,旨在利用两者的互补关系来取得更大的经济利益。
出处
《中国集体经济》
2018年第28期117-118,共2页
China Collectiv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