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实施问责,是增强预算部门和责任人员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共财政目标的重要措施。虽然各级地方政府在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与问责的结合上有所突破,但实施问责仍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公信力和权威性不够、绩效评价结果难以应用、绩效评价结果问责的法制体系尚待完善、绩效问责主体单一和绩效问责客体责任划分不清晰。本文期望从树立全过程绩效问责理念、增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加强绩效问责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明确责任主体和厘清问责客体责任四个方面促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问责,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有限、有为、有责、有能和有效的现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