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转型期的乡村社会,乡镇政府面临较大的综治维稳压力,而法律规则在基层社会的治理功能难以有效发挥以及纠纷本身的延伸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单一手段解决乡村社会纠纷的不足。因而在实践层面,乡镇政府成立了综合治理的组织机构,并通过领导注意力传递、综治部门的组织协调、单位和部门的配合以及整合社会力量参与等机制形成了乡村纠纷的综治解决模式。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使法治成为综治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未来可在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及建立纠纷分流机制等方面推进。
出处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47-54,共8页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研究"(17VHJ00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项目"转型期乡村纠纷的综治解决及其法治化路径研究"(201710601)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