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据无权重哑变量求和方法度量"董监高"治理整体水平,并依据项目评分方法度量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考察在弱市场监管条件下,公司治理最核心内容"董监高"治理水平是否会影响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研究发现,在弱的市场监管条件下,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控股公司的"董监高"机构治理水平均不会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产生正向影响。这意味着在弱市场监管条件下,"董监高"对环境信息披露不会过度关注,仅依靠企业内部治理无法解决雾霾等环境问题。
出处
《宿州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26-29,共4页
Journal of Suzhou Universit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后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研究"(15BJY014)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ACYC2016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