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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要求村“两委”进行村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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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村民留言咨询:我们村的村务公开很不及时.而且有很多村民想知道的事情一直都没有公开过。请问,我们该如何要求村“两委”进行村务公开?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出处 《乡镇论坛》 2018年第19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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