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论我国还是西方国家都高度重视媒体的社会责任。媒体社会责任理论源远流长。在西方,早在20世纪20年代就已经出现社会责任的思想。1947年,美国芝加哥大学校长罗伯特·哈钦斯在《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的报告中,正式提出“社会责任论”。1956年,弗雷德·西伯特、西奥多·彼得森、威尔伯·施拉姆三位教授出版了《新闻出版的四种理论》一书,系统地阐述了社会责任理论的基本观点。至此,媒体社会责任理论逐渐被西方大多数国家接受。我国历来高度重视媒体的社会责任,早在100年前我国新闻教育发端之时,徐宝璜在北京大学新闻学研究会第一学期的课程“新闻学”的第二章中,就强调“新闻纸之职务”,指出“新闻事业为神圣事业,新闻记者对于社会负有重大之责任”。进入新时代,媒体社会责任在新的传播生态下价值日益凸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新闻舆论工作掌握着传播资源,牢记和履行社会责任有着特殊意义”,要求新闻工作者“牢记社会责任、不断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这个根本问题”。
出处
《青年记者》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1期14-15,共2页
Youth Journalist
基金
本文为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媒体语境下暴恐事件的传播机制及应对研究”(编号:17CXW018)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