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维柯看来,暴力与战争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它既是历史进程转换阶段的重要推动力,也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在民族共同体内部,统治阶级不惜以各种手段维持对于暴力机器与军功的占有,法律正是掌握着武力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在民族与国家间,正义战争是调节人类冲突的必要手段,战争伦理经历了从野蛮走向人道的过程。至于暴力与战争的局限,他认为主要在于,一是从兽到人的转变中,宗教有着战争无法替代的功能;二是文明时代的王朝或帝国的创建固然离不开武力,而要治理有序、统治久远,则离不开法律与制度的维系。无论是维持民族的独立以避免被征服,还是基于公共的善追求人类整体利益,皆需要以文教润泽武功,精神德性与心灵德性兼具的军事统帅。中国正是维柯心目中文教与武功均衡发展的典范,也正是在对于文武关系的思考中,他意识到了中国文明文武互济这一总体特征。尤具警示意义的是,维柯注意到武器与战略战术是随生产力发展与科技进步而不断变化的,特别强调各民族只有不断自我创新或积极学习,才能应对军事变革。
出处
《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
CSSCI
2017年第2期63-83,共21页
Journal of Historical Theory and Historiography
基金
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王夫之与维柯的史学思想研究”(项目号:14CZS046)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