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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待售资产组的会计处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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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4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我国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实施。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执行新准则,2018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关于持有待售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就新准则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本文结合新准则和解读,就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的确认、计量、减值、减值转回及处置进行了探讨。
作者 苏力
出处 《绿色财会》 2018年第6期20-23,共4页 Green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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