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资质"挂靠"现象在我国的流行与我国区分企业资质与个人资质有关。挂靠纠纷在司法程序中的核心问题是挂靠协议的效力认定。为落实管制目标,传统上法院认定挂靠合同无效。但合同无效既会影响市场交易稳定,也可能导致一方当事人变相获利,而且认定挂靠合同无效也无助于管制目标的落实。本文认为,应放弃认定合同无效这种做法,即使基于个案利益平衡需要认定合同无效也应基于"公共利益"标准进行个案审查。同时,可构建司法与行政机关联动机制,管制目标应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行政手段予以落实。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8年第3期88-101,共14页
Western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