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主要困境在于其构成要件的抽象性和不确定性,使"全有全无"的要件-效力模式已经越来越难以调整急速发展的现代交易关系。采用动态系统论指导下的"要素-效力"模式,通过在确定基本原理的前提下确定多层次的评价要素,并在考量多个要素的权重及其相互作用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判断,建立起一个稳定而开放的结构,可以容纳更多元的价值评价要求,最大限度地解决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困境,增强裁判的妥当性。
出处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76-181,共6页
Academia Bimestr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