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研究生导师制确立后,遴选导师的权力逐渐从中央下放至高校,形成了行政逻辑主导的研究生导师遴选制度,在遴选实践中逐步产生了系列问题。天津大学在高校研究生导师遴选的学术自治理念和基本框架基础上,切实开展研究生导师遴选制度改革:导师遴选回归学术自治,学院自主设置导师岗位;导师资格向导师岗位转变,导师选拔竞争上岗;打破导师资格僵化标准,设置独立导师、正副导师、导师团队三种上岗形式。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深化我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经验。
出处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27-32,共6页
Academic Degrees & Graduate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