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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报销后剩余医药费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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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那么对于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谁支付呢?本案分析,可供参考。
作者 至柔
出处 《中国医疗保险》 2018年第6期71-72,共2页 China Health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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