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遗产、俄国村社制度历史演进的初步梳理发现,村社制度自中世纪至19世纪中叶前在俄国农村长期占据主体地位。1649年实施的农奴制强化了村社制度,使村社兼具成员自治组织和国家基层组织的双重属性;1861年农民革命使村社制度走向官方机制化,共同体属性被明显削弱。1906年斯托雷平改革强制农民迁出村社、实行土地私有化,加速村社制度的瓦解,造成农民严重分化和社会的不稳定。俄国村社制度变迁带给我们的主要启示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应顺应城镇化、市场化进程稳步推进,有效利用村庄共同体制度遗产发展集体经济,是引领弱势农户群体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
出处
《东岳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125-131,共7页
DongYue Tribune
基金
国家自然基金农林经济管理学科群重点项目"农业产业组织体系与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批准号:7133301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