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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伤害故意的界定——以陈某致人重伤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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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2017年06月某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家正在浇灌水泥场院(除陈某及其丈夫赵某某外,尚有5人在帮忙施工)。因混泥土超过两家边界问题,被害人赵某就到陈某家门前说理,由于意见不合,赵某与陈某的丈夫赵某某发生争吵,后被在场的人员劝开(未发生任何肢体冲突)。劝开后赵某又与陈某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赵某与陈某发生撕打,被在场的赵某菊(赵某某之姐)和惠某拉开。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8年第10期61-64,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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