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中央提出国家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宏伟战略目标,刑事司法体制构成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并发挥着基础性的秩序建构及社会整合功能。我国现行的刑事司法体制存在着刑事司法职权主体位阶不明、职能混同、职权混淆等现象,刑事司法运行行政化色彩浓重,刑事司法机关与外部各机关之间关系模糊不清等,无法适应国家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的刑事司法体制优化,应当努力做到刑事司法主体职能、职权明确并理顺其位阶,刑事司法运行去行政化并逐步理顺刑事司法机关与外部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215-226,共12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2017年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