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区域性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证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设置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原则上依托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或产科实力突出且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了多学科诊疗协作机制的妇幼保健院或专科医院。
出处
《发育医学电子杂志》
2018年第1期1-6,共6页
Journal of Developmental Medicine (Electronic Version)
基金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妇幼司(NO2017090983)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CHINA-UNICEF501M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