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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的“意识存在”和“物质存在”--在克罗齐诞辰152周年之际重读他的《美学原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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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克罗齐看来,文学艺术根本上是意识之中的"直觉""表现";读者所看到的创作中的"物质"手段和"物质"形式,并不属于"审美"活动和文学艺术本身。克罗齐所谓艺术"即直觉即表现"也即"完成"等观点的片面性,特别是他把艺术传达排除于文学艺术之外等观点,明显违背客观事实。审美和艺术,就其根本性质而言,主要是一种精神性的而不是物质性的存在物。文学艺术的"精神性",不仅仅是所谓"认识"而是还有情感,并且还应包括"意志""道德"等等;文学艺术不仅仅是排除了理性的"直觉",它一定还包含着不同于哲学"概念"的特殊形式的理性活动,甚至它与某些"概念""判断"也不能完全绝缘。意象只是意中之象。仅有意象,只是文学艺术作品的"意识存在",远不能说是文学艺术作品。文学艺术作品还必须有它的"物质存在"。每一个作家艺术家必须熟悉和掌握自己的特殊的艺术门类的工具、手段和物质材料的性能、特点及规律,将之付诸艺术表现。平庸的艺术家与天才的艺术家所做的艺术表现是很不相同的,这是因为艺术家的才能和技巧在起作用。
作者 杜书瀛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69-174,209,共6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俞剑华编著..中国画论类编[M].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1957:630.

同被引文献135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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