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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指定监护制度与公证实务 被引量:2

Testamentary Designated Guardianship System and Notarial Pract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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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遗嘱监护概述 遗嘱指定监护人,《民法总则》仅有一个条文,即第29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按照一般通用的遗嘱指定监护规则,遗嘱监护适用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指定(选任)监护人,我国民法总则则将遗嘱监护适用于所有监护,包括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指定(选任)监护人。德国、法国民法采用仅适用未成年人的立法模式.
作者 柳地奇
出处 《中国公证》 2018年第2期18-21,共4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杜涛..民法总则的诞生:民法总则重要草稿及立法过程背景介绍[M],2017:465页.
  • 2梁慧星著..民法总论 第5版 精装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
  • 3王利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条文释义[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
  • 4王泽鉴著..民法概要[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751.

同被引文献5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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