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刑罚执行方式,是刑罚人道性、功利性和谦抑性的体现。在实践中,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制度尚未得到民众普遍认同,矫正前的社区调查机制仍不完善,矫正的个别化也有诸多不足,矫正效果跟制度设计存在差距。为了促使未成年犯罪人顺利融入社会,应构建规范的体系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个别化的矫正,加大庭审法制教育力度,提高社区矫正的信息化能力,建立社区矫正档案,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矫正和帮扶,加强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
出处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113-115,共3页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